日本的法治精神是怎样形成

距今128年前,也就是1891年,日本发生了一起在日本司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大津事件”


是年5月,大国俄罗斯的皇太子尼古拉(后为尼古拉二世)在日本访问,那时的日本在国际上仍为小国,与包括俄罗斯在内的世界列强之间的不平等条约尚未废除,自然倾全国之力来接待他。尼古拉在游玩了滋贺县内的琵琶湖之后,坐上人力车经过大津时,担任警备工作的一名警官津田三藏出于对俄罗斯对外政策的不满,突然拔出佩刀向人力车内的尼古拉砍去,尼古拉头部负伤,逃进一个小胡同里,津田被捕。尼古拉头部伤口长达9厘米,但没有生命危险。

尼古拉二世在日本遇刺

此事震撼了日本朝野,以伊藤博文为首相的日本政府敦促法院,希望依据刑法116条对加害天皇及皇族者适用的“大逆罪”,将津田判处死刑。但当时的大审院(最高法院)院长儿岛惟谦坚称:

“日本为法治国家,必须遵守法律。在日本刑法中,没有关于外国皇族的规定,只能将其地位视同一般人。仅因致一般人受伤即被判死刑是不符合日本法律的”

此时的日本仍然国力孱弱,而俄罗斯则为世界顶尖的军事大国。砍伤未来的俄皇,几乎意味着对俄宣战。整个日本的民众陷入惊恐,担心俄国发动战争报复。日本的学校停课以示禁闭,神社、寺院和教会都夜以继日地为尼古拉的早日康复祈祷。更有一名年仅26岁的女子畠山勇子为表谢罪,手持剃刀到京都府厅门前割喉自刎,死后被誉为“房州烈女”。俄国谢比奇公使也多次施加外交压力,强硬地要求日本将凶手津田处以死刑。

房州烈女

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摆在了全体日本国民面前:是“国大于法”还是“法大于国”?要找到“国大于法”的理由再容易不过了,而对于一个尚未从传统农耕伦理文明向近代工业契约文明完全脱胎换骨的新生国家而言,不受法律约束的“国大于法”具有无穷的诱惑力。因三权分立,凶手津田在司法系统手中,伊藤内阁的递信大臣甚至主张把津田绑架回来枪毙了事,但遭到伊藤首相斥责。

一介小民的性命与一国眼下迫在眉睫的国家外交利益,两相衡量,孰大孰小,似乎不言而喻。但是,儿岛惟谦此时表现出日本司法界的一代风骨,不屈于诱惑,不自找借口,不苟且,不妥协,坚定不移,顶住了压力,愚直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而当时站在他一边的,还有日本的法学重镇穗积陈重(日本史上第一位法学博士)。他们对法的精神,表现出了一种宗教般的虔诚和全面的信仰。刺杀事件发生后的第16天,大审院判决书下来了:根据刑法292条,以一般人谋杀未遂罪判处津田三藏无期徒刑。

护法之神 · 儿岛惟谦

此案以戏剧性的方式使日本国民深刻理解了司法独立的含义,对日本国民的心理以及法治精神的形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以此为契机,明治维新以来日本优秀法学家们制定的各种法律开始深入人心,日本迅速地完成了近现代法治的升级进化。今天,在日本,儿岛惟谦被誉为“护法之神”


这里,我们看到“官智”在日本国民的法治精神形成过程中所扮演的关键角色。儿岛惟谦和穗积陈重等法律界精英自不用说,首相伊藤博文从外交、内政的需要出发,当然希望大审院能将津田判处死刑,也为此敦促过大审院,但他始终对大审院的独立审判保持了一种超然的自我克制和绅士风度。作为明治宪法制定工作的主持者,伊藤对于近现代法的精神有着深刻的理解。明治宪法颁布后,他作为该宪法的最高权威,还专门写了一本小书《宪法义解》,对宪法条文逐条作了解释。

当然,在日本从传统文明向近现代文明升级过程中,国民法治精神的形成是一个多层面的、复杂的系统工程。

日本的法治精神是怎样形成

首先,要制定出具有近现代意义的优秀法律。在这一点上,明治以来的日本法律家们无愧于他们的时代。1889年明治宪法颁布之后,自1890年至1898年期间,一批具有优秀大脑与精湛学识的法学家们以德国和法国的法律为参考,起草了缜密而周到的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讼诉法五大法典,对原有的传统法律作了全面的升级进化。除宪法和刑法之外,其他四部法律的主干一直沿用至今。

其次,社会政治精英对于法的精神有着深刻的理解,甚至有着宗教般的、虔诚的信仰,而不只是把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摆在书架上,列在书单里。如“大津案”所示,伊藤博文、儿岛惟谦及穗积陈重等社会精英的出色表现也无愧于他们的时代。传统文明生态系统准备脱胎换骨之际,社会、政治、经济、司法(军警)、文化及教育资源的支配权大多还掌握在社会精英的手中,而他们,却发自发地走向了现代化的文明世界。

福泽谕吉

最后,是民众自发的思想启蒙。从1874年到1890年期间,日本民众掀起了一场场运动,提出了制定宪法、开设议会、减轻地租以及保证言论、集会自由等要求。特别是在运动中,各地民众自发地组织学习、研究世界主要先进国家的宪法,甚至自发地拟定宪法草案(“私拟宪法”)。仅目前已发现的私拟宪法草案就有近百份之多,其中以植木枝盛起草的《东洋大日本国国宪按》以及千叶卓三郎起草的《五日市宪法》最为著名。特别是《五日市宪法》中关于保障人权方面的规定,其达到的思想高度,即使与今天的日本宪法相比也毫不逊色。自由民权运动的传统在大正时期(1912-1925年)得以传承,经过二战前的黑暗时代,战后在新宪法下重见天日,一直延续至今。

思虑缜密的优秀法学家、深刻理解了法的精神的社会政治精英、自由阔达的在野启蒙思想家以及积极向上、不懈地争取合理合法权益的广大民众,这些身份、角色不同的社会成员既相互独立又遥相呼应,与其他社会力量一道,不断推动近现代法治及文明生态系统的升级进化的进程,开创了一个气势恢宏的明治时代。

日本大阪的小街


从前近代文明生态系统升级到近现代文明生态系统,迄今为止,在人类文明史上,日本仍是最成功的国家之一。今天日本的法治实践以及法治精神,其水准之高,在国际上有口皆碑。对于面临同样历史课题的其他国家而言,毫无疑问,日本的经验提供了一个绝好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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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日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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